《公路交通网络安全教育设施进行设计技术规范》(JTGD81-2006)对活动护栏的设置一个原则做了以下规定:
1、高速公路对面交通完全隔离,因此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的开放必须设置活动护栏。设置一个中央分隔带的一级公路发展一般车速很快,不封闭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很容易出现导致企业恶性交通安全事故,因此我们规定除由于信息管理主要原因平组装式钢管预应力防撞系统活动护栏时即允许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之外其余开口应设置教学活动护栏。
2、活动护栏的长度必须能够关闭中央分隔开口,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分流交通的作用,因此活动护栏的设定长度必须能够有效地关闭中心分隔器的开口。
3、活动护栏是公路交通系统工程项目管理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它必须与公路主体和其他交通信息工程技术设施互相协调,只有通过这样我们才能完全发挥交通工程设施的功能。因此,为了保证中央分隔护栏视线功能的连续性和光滑性,移动式护栏的高度应与中央分隔护栏的高度相协调。
4、要求学生活动进行护栏上设置一个轮廓标或反光片是为了使夜间经济活动护栏具有可以很好的视认性,同时使中央分隔带一侧的轮廓标不至于中断而造成影响驾驶员的视觉系统错误。文章中规定的4cm×18cm的反射镜规格与柱形描绘仪一致,满足此规格的反射材料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能被驾驶员正确识别;同时,为了与中心分隔滑轮的标准相协调,要求拼装式钢管预应力防撞活动护栏的反光器在颜色和高度上与划线器一致。
5、当中央进行分隔带开口以及所处的路段有防眩要求时,宜在文化活动设计护栏上设置防眩设施。防眩设施的选型、设置间距、设置高度、遮阳角等技术条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